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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盗窃黄牛未遂,二男子被抓获!

2021-01-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夏某是村子里的无业游民,其和好友朱某不愿意脚踏实地工作,反而天天聚在一起研究“生财之道”。某日,二人在聊天过程中,发现了耕地里劳作的黄牛价值不菲,于是二人计划盗窃他人的黄牛进行转卖,从而赚钱。于是二人开始计划如何盗窃黄牛,且购入了托车等作案工具。20189月的某日,二人按计划来到某耕地旁,计划将地里的黄牛驱赶至托车内盗走,然而二人并未将黄牛藏匿卖出,就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二人盗窃的黄牛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黄牛一头,价值三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故判决二人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的黄牛,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在盗窃过程中就被警方抓获,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瀛台律师提醒】

游手好闲的人不能够长久保有财富,幸福还是应当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勿盗窃他人的财物,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