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多次入户盗窃,小偷夫妻终落网!

2021-01-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二人以收购文玩为生,收购老旧物品之后再在市场上拿去卖钱。20178月,两人找不到合适的货源,经营陷入了困境。于是刘某和张某想到,可以通过盗窃村里的老旧物品拿去卖钱。于是刘某和张某来到了附近的村庄内,于2017年9月份,多次潜入几位被害人的家中,盗窃被害人家中的老旧家具共计七十余件。后经当地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共计一千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潜入被害人的家中,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和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是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采取盗窃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