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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女子冒用身份证,丈夫起诉离婚!

2021-01-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和许某在网上介绍认识,两人聊得投机,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恋爱之后,二人开始筹备结婚,于是张某带着许某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见家长,后两人在当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共同育有一子一女,但是由于家庭开支巨大,张某开始进城打工,许某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和老人。由此一来,二人聚少离多,经常打电话争执,感情破裂。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结束和许某的婚姻关系。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却发现许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结婚证上女方的信息存在差异,遂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原来当年的许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与张某进行了结婚登记,故二人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许某的表姐黄某。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与张某进行结合登记的是黄某,张某和许某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故裁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许某因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但其急于结婚,于是冒用黄某的身份证与张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故许某和张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许某结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本应该是最亲密的人,应当用诚信来经营一段婚姻,而不应当互相欺骗!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不得登记结婚,也切不可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