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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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臧某2016年6月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但家人没有表现出期待中的喜悦,归根到底还是“重男轻女”的原因。婆婆一家也对自己丧失了往日的关心。产后臧某就要出院回家。然而,丈夫却未来接他,让她自己打车回去。臧某心灰意冷,坐在出租车上,她只觉得怀中的女儿是个累赘,于是臧某抱着女儿下了车,找到了一个角落,放下女儿狠心离去。
女婴被遗弃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被人发现,发现时已经死亡。随后臧某被某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某法院经过审理后以臧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臧某对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将其遗弃路边,最终导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臧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故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关爱子女,不仅渗透着与生俱来的人性光辉,彰显着薪火相传的伦理道德,更是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重男轻女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易造成社会男女比例失调。故关爱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