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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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黄某是一名无业游民,但其热爱上网,经常在网上和别人聊天。2017年7月的一天,黄某通过“摇一摇”的方式认识了林某,为了取乐,黄某假装自己是年轻貌美的单身女性,林某轻易相信了黄某。于是黄某立即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其想要通过假装单身女性和人聊天,以骗取财物。于是,黄某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为好友,假冒单身女性,与多名网友“谈恋爱”,后博取他人信任之后,以要礼物、要路费、要生活费等方式,骗取了他人财物共计四万余元。后网友进行报案,黄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在网上下载单身女性的照片发给网友,冒充单身女性和网友聊天,以假意和他人谈恋爱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骗取对方钱财。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瀛台律师提醒】
网恋需谨慎,切记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特别是涉及转账时,一定要注意分辨,以免上当受骗,感情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