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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无经济来源能申请司法救助!有这好事?

2021-01-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4年11月4日晚,王某家着火。火灾导致王某被烧伤,其丈夫死亡,七间房屋被烧毁。经S省和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电路故障,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人为放火。犯罪嫌疑人柳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2017年5月24日,S省J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柳某犯放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被告人柳某无罪,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王某及其家庭,因被人放火导致七间房屋毁坏,丈夫死亡,王某本人被烧成重伤一级,治疗三年,生活仍不能自理,依靠其女王某一全程陪护,家中无经济来源。因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王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极度困难,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某法院决定给予王某司法救助金50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王某受到犯罪侵害致严重残疾,现因刑事案件无法侦破,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上述规定,故某法院给予其司法救助。

 

  瀛台律师提醒】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