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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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6日,杜某驾驶一辆货车驶出某地高速收费站,在途径某小区门口的道路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然而人杜某出于一时心急,保有侥幸心理,并未减速避让行人横过马路,而是提速前行。此时,一名骑自行车的儿童正在通过马路,于是杜某驾驶的货车将该名儿童所骑的自行车撞倒,该名儿童被碾压于货车之下。其后,该名儿童陈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杜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事后杜某主动向陈某近亲属赔偿人民币30万元。经认定,杜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未礼让行人,将陈某碾压于货车下,致一人死亡,故判决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向受害者家属附带民事赔偿三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杜某在斑马线处未礼让行人,将一名儿童碾过,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杜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杜某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司机在驾驶途中路遇斑马线,应当主动礼让行人。欲速则不达,切勿怀揣侥幸心理,最后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