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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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案件回放】
自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郑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在当地以收购驾驶证为他人销分。郑某在当地的老乡群中发布收购驾驶证分的相关内容,在当地向不特定人群收购此证件,完成收购之后,郑某联系需要销分的买家以高价卖出,并帮助买家在当地交管大队代办理交通违章销分。经查明,郑某以此方式非法获益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遂依法判处郑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郑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当地收购驾驶证分,后以高价卖出,并帮助他人处理交通违章。经查明,郑某居间介绍他人买卖驾驶证共计二百余次,收取买分人员的驾驶证分并代办违章罚款,从中赚取业务费用,以此获利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故郑某的行为属于向不特定人购买驾驶证,并出售给他人进行违规销分,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但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收购他人驾驶证件并帮助他人违规销分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