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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另类工作室?小心涉嫌赌博犯罪!

2023-05-06

【案件回放】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涂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当地租用某民房,设立了一家网络工作室,利用该工作室获得某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代理某赌博平台提供充值或提现业务,以此获取利益。该网络工作室利用银行账户接受赌博者的赌资,并将款项转入赌博网站的指定账户,以此按比例赚取充值利润。经查明,该工作室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约八千万余元,获利共计一百六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涂某的行为构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同时追缴其所有违法所得。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涂某和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设立某工作室,代理某网络赌博平台充值业务,利用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赌资,并将赌资转账给指定账户,并按照充值金额的比例获得利润并帮助赌博者提现。经查明,涂某所设立的工作室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八千万余元,获利共计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故涂某的行为属于明知他人开设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结算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以及从犯等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提醒】


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结算服务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