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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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案件回放】
2021年11月3日晚,陈某在某餐厅用餐过程中饮酒,后其醉酒后准备回家,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预约了一辆网约车。网约车司机许某接单后,驾车来到该餐厅门口等候陈某。然而陈某上车后许某并没有立即出发,该车辆在餐厅门口停留几分钟后陈某打开车门,许某下车来到后座扶陈某下车。陈某下车后,许某自行取消该订单后驾车离开。陈某下车后独自行走,后被发现溺亡于附近河道。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认为该网约车平台与司机许某对陈某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酌情确认该平台需对陈某的死亡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项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本案中,陈某酒醉后从某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后司机许某来到餐厅门口等待陈某,但陈某在上车后几分钟就打开车门,许某将陈某搀扶下车后驾车离去并取消订单。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具有对遇险旅客的救助义务,而许某在发现陈某醉酒后,将其搀扶至地上后便驾车离去,其在明知陈某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和危险状况下并未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未尽到救助义务。故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许某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承运人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若未尽到相应救助义务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