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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微信朋友圈辱骂法官?罚5000!

2021-01-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郭某某诉乔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案涉土地权属不明,2020年6月24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郭某某因对裁判结果不服,于2020年7月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及QQ论坛中,采用极端语言侮辱、谩骂承办法官。

某法院经审理作出对郭某某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四)项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本案中,郭某某对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及QQ论坛中侮辱、谩骂承办法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其行为触犯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以确定是否应当予以纠正。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