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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垃圾时“顺手牵羊”,男子获刑拘役!

2023-04-28

【案件回放】


麦某失业之后并未找到工作,于是在当地收破烂为生。2021年7月3日下午,麦某来到某大楼附近捡垃圾,发现附近一辆摩托车的车兜内放置了一台手机,于是麦某心生贪念,在附近逗留观察,发现四周没人后将该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一千八百元。后麦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认为,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判处麦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麦某在某大楼附近捡垃圾时,发现楼下停留的一辆摩托车上有一部品牌手机,于是麦某心生贪念,在发现四周无人之后将手机据为己有。经鉴定,麦某所盗窃的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一千八百元。故麦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地,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看到他人财物时应当“拾金不昧”,而不应当“顺手牵羊”,否则一时的贪念可能造成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