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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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案件回放】
尹某在当地开了一家理发店,其作为该理发店的理发师,为了获得更好的利益,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黄某、由某等人。黄某和由某等人告诉尹某可以通过容留他人在其理发店内吸毒的方式招揽客人并收取相关费用,后尹某听取了二人的建议,在其理发店内容留多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后尹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理发师尹某为了增加其经营的理发店的收入,在他人的介绍下通过容留他人吸毒的方式吸引客源并获取利益。经查明,尹某自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先后多次容留黄某、由某等人在其店内吸食毒品,故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毒品相关管理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立法店内吸食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故尹某的行为属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