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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案件回放】
2019年4、5月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境外自称“Sandy”的印度人,在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出于贩卖目的,于同年5月6日与"Sandy"商定以2480元的价格购买阿莫达非尼(主要成分为莫达非尼,英文名称Modafinil)及其它药品货源,通过支付宝扫描收款二维码向对方支付2480元货款,并约定将上述药品从印度邮寄入境。同月23日,公安人员将收取入境包裹的吴某某抓获,并从包裹内查获阿莫达非尼片剂500粒,后在吴某某的宿舍内又查获阿莫达非尼片剂55粒。经鉴定,送检的阿莫达非尼片剂每粒的平均质量为270毫克,莫达非尼成分平均含量为55.6%。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吴某某、何某某、任某某、陈某昌、万某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路径发布出售阿莫达非尼、莫达非尼信息,利用微信、支付宝、淘宝网与购毒人员联系,约定交易数量和价格,收取货款,并通过快递将药物发送至购毒人员指定的地址,或之后联系上家购买货源,再由上家直接发货至购毒人员指定的地址。通过上述方式,吴某某贩卖97起阿莫达非尼2970粒,收取人民币11688元;何某某等四被告人分别贩卖阿莫达非尼3700粒至950粒不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购毒人员处查获了何某某贩卖的70粒莫达非尼片剂。经鉴定,送检的莫达非尼每片的平均质量为640毫克,莫达非尼成分平均含量为62.23%。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何某某等四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瀛台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