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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攀附名牌一时爽,惹上官司赔翻天!

2021-01-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Y集团对某市L食品有限公司99%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但转让不包括LL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人须缴纳商标使用费。“XX世家”购得上述股权。双方其后对“LL香楼”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问题出现分歧。Y集团认为XX世家使用LL香楼商标及老字号品牌时,并没有按时足额支付使用费,遂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世家支付使用费50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中,XX世家在参与竞标前,理应对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费这一股权交易所涉的重要问题做好充分评估和思想准备,并接受相应市场交易风险。

故法院依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确定的费率,最终判决XX世家向Y集团支付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费50万元。

 

瀛台律师提醒】

本案涉及老字号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法院在审理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大程度还原合同签订的本意,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对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品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