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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平台红包?电信网络诈骗不可取!

2023-03-16

【案件回放】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施某、林某等五十余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在电商平台注册的店铺和账户,利用虚假销售和购买的方式,套取电商平台的红包优惠券以获取不法利益。施某等人为实施诈骗,将五十余人分为两批,一部分负责在电商平台开设虚假店铺的人员并上架商品,另一部分则注册为用户,在该商店利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套现。在得手后按照不同比例的红包金额进行分成,经查明,施某、林某等五十余人利用此方式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三百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林某等五十余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施某、林某等五十余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利用自己或他人在电商平台注册的店铺和账户,利用虚假销售和购买的方式,套取电商平台的红包实施诈骗,故施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应当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法院遂根据多名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互联网消费平台的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许多消费者使用购物红包、满减优惠进行消费,但若利用平台漏洞,进行虚假销售和购买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