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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换台惹纠纷?打伤老人获刑!

2023-03-13

【案件回放】


贝某和罗某是住在同一家老年健身家园的用户,二人平常就针锋相对,看对方十分不满意,经常就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发生口角。某日,贝某和罗某一同在该老年健身乐园观看电视,由于贝某对正在观看的电视节目不满意,于是拿过遥控器准备换台。后罗某见贝某随意换台,故和罗某发生口角,二人相持不下,罗某将贝某推倒在地殴打贝某。后工作人员将二人拉开,并将贝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贝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贝某和罗某在老年健身乐园一同看电视,后贝某在看电视的时候突然换台,罗某因不满贝某换台的行为和其发生争吵,二人在发生口角后互相推搡,罗某将贝某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导致贝某轻伤二级。故罗某的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且其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