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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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案件回放】
苏某是某小区居民,住在某栋楼的五楼。2021年11月4日,苏某因家庭琐事和老婆吵架,在吵架过程中,苏某怒火中烧,从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示威,且其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将菜刀从客厅的窗户中扔下。后苏某所扔出的菜刀掉落在小区的过道上,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该小区其他居民发现该菜刀后报警处理,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居住在家中的苏某和家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苏某怒火中烧,为了发泄愤怒则将其厨房的菜刀从五楼丢到楼下,故苏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另查明,苏某的菜刀被丢在过道,所幸未造成伤亡和损失,且苏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作为小区居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进行高空抛物,否则不仅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将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