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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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案件回放】
郭某听闻画眉鸟价值不菲,于是计划通过捕猎的方式获取画眉鸟活体以出售获利。后郭某通过互联网购买捕猎设备,多次在当地非法捕猎画眉鸟活体,后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将画眉鸟出售给黄某(另案处理)。经查明,郭某所捕猎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其共捕猎画眉鸟共计六十余只。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郭某通过互联网购置捕鸟器等设备,在当地多次非法捕猎画眉鸟活体,并将其捕猎的画眉鸟通过微信的方式出售给他人以获取不法利益。后郭某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另查明,郭某所非法猎捕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其行为属于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进行出售,故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切勿非法捕猎、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