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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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案件回放】
华某得知凭借学生证可以在乘车、购票以及就餐的过程中享受优惠,于是华某认为制造销售学生证有利可图,遂与自己的妻子邵某开始制售假学生证。二人在互联网上联系伪造学生证的买家,并购入假冒的学校印章和空白的证件伪造高效学生证进行贩卖,经查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叁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华某、邵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华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与自己的妻子邵某共同伪造学生证明出售后获利。二人购入学校印章和空白的证件伪造高效学生证,后在互联网上联系伪造学生证的买家进行贩卖,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叁拾万元。故二人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并制作伪造的学生证进行贩卖,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遂根据二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学生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但伪造高等院校的印章并制作学生证的行为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