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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同业竞争主体商业诋毁的司法认定

2023-02-20

【案件回放】


H直播公司与D直播公司共同确认,双方均是国内网络直播领域最主要的两家竞争对手。2018年6月27日,NN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了《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报告中记载D直播平台遭到了网络“黑公关”攻击,同时D直播平台指称幕后推手为H直播平台。H直播公司随即向NN大学提出投诉,NN大学接到投诉后,将报告中“指称的幕后推手”一栏中的“虎牙”改为“不明”,并发布了澄清公告。D直播公司2018年8月3日在其微博以图片形式片段性援引NN大学更正前的研究报告;2018年8月4日,发布微博称上述更正为“诡异的变动”;2018年8月4日,D直播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H直播平台利用“黑公关”攻击D直播平台。H直播公司认为,D直播公司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




瀛台律师论法】


H直播公司与D直播公司共同确认双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D直播公司在其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文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造成相关公众对H直播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已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十一条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某法院判决D直播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H直播公司损失。


瀛台律师提醒】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竞争要有规则。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创新类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判决及时对D直播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