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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加价不成赶客,乘客起诉索赔

2023-02-14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严某使用H出行平台约顺风车从G市前往Q市,并预支付车费149.8元。严某陈述,其与同行人员上车后,因未同意司机要求现金加价100元,被司机拉至偏僻之处恶语相向并驱赶下车。严某联系出行平台客服寻求帮助,平台未提供实质性解决方案,严某等只能另行寻其他出行方式。
  严某事后诉至G市互联网法院,主张司机违约、服务未完成,出行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请H出行平台退还车费149.8元及利息,并赔偿1元。

  

瀛台律师论法】


证据显示严某主张司机违约、服务未完成的事实可以采信。H出行平台在未能及时提供司机相关信息的情形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严某有权要求平台承担责任,赔偿车费及利息损失。法院最终判决H出行平台所在公司向严某返还车费149.8元及利息,并向严某赔偿1元。


瀛台律师提醒】


  出行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监管者,按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应尽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作为合乘出行的组织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司机、车辆进行实质性审核,可以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对乘客即时投诉需有效回应和处理;作为合乘出行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司机和乘客发生纠纷时,应确保能提供司机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