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预售产品宣称“最划算”而双十一折扣更低?卖方构成违约!

2023-02-13

【案件回放】


  2019年10月11日,Y化妆品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宣称参加预售活动是购买紫米精华化妆品的最好时机,比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女子吴某某遂订购了2套紫米精华预售套装,折扣率为50%,支付1910元。结果同年双十一当天,Y化妆品公司通过李xx直播间加推捆绑搭售紫米精华的秒杀套装,折扣率低至32%。吴某某认为两套装紫米精华重叠率达75%,Y化妆品公司的宣传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购买了并非最低折扣的预售套装,遂请求法院判令Y化妆品公司赔偿包括欺诈、违约等造成的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吴某某与Y化妆品公司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后者微博内容明确传达了购买预售商品较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的意思表示,此价格保护承诺属于合同内容,Y化妆品公司理应受到其官方微博“最划算”要约的约束,但其未兑现承诺,构成违约。某法院酌情判定Y化妆品公司向吴某某赔偿200元。 


瀛台律师提醒】


电商企业应规范促销,审慎作出价保承诺。电商经营者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含价保承诺的促销链接信息,构成要约;当消费者基于低价承诺购买商品组合后,电商经营者以更低价格出售高度重合的商品组合,虽不属于欺诈,但构成违约,应予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