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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上门讨薪,却被判有期徒刑?

2020-11-02

瀛台律所:上门讨薪,却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白某是某工地的工人,带领同村的一群兄弟来到城市中参与建筑工作。然而当他们完成工作后,包工头郭某却以公司还未结算为由拒绝给付工友工资。白某走投无路,来到郭某的家中要求郭某给付工友的工资,而郭某则用各种借口进行搪塞。白某怒火中烧,对郭某进行追打,在追打过程中有人经过,对白某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警,但白某没有停止对郭某的殴打,还对郭某的头部进行打击。后经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郭某所受损害为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白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白某来到郭某的家门口向郭某讨薪,并对郭某实施了殴打,致使郭某轻伤二级,侵害了郭某的身体健康。白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瀛台律师提醒】

讨薪讨债本身并不犯法,法律亦保护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但若采取错误的手段,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则会因此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