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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总想傍名牌?全额赔付!

2021-01-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B公司在中国拥有注册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BM”、“B”等商标及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商标。S公司生产并销售标注“BM”、“B”等标识的服装产品,并在其网站及店铺上显著标注“BM及图”等标识,在服装吊牌、网站、宣传图册等处使用“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B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S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中,S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及宣传中突出使用与B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被诉侵权标识,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其在服装吊牌等处使用“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意在利用B公司的商誉牟取非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B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S公司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侵权情节极其严重,加之B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B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亦支付了合理费用。故对B公司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瀛台律师论法】

市场经济背景下,有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傍名牌,企图利用其他知名企业的商标获取暴利,法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