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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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Z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使用“JACK”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经注册享有“杰克”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李某、被告杜某未经许可,注册了jack.net域名,并利用该域名开办了杰克中文网。该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网页标题显示为“JACK中文网-杰克中文网-JACK中文官方网站”,网页描述中使用“杰克中文”、“杰克官方网站”等表述;在“服饰目录”所列的每款服装左侧均显示有对应的实物图样和杰克及图标识;所售服装使用印有杰克及图标识的包装,服装的标签、吊牌上标有杰克及图标识,对襟扣、袖扣上标有“JACK”,合格证上注明商标为“杰克”等。Z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介绍和交易中使用与“JACK”、“杰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商品之行为,其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域名、网站的所有人以及服装的提供者为Z公司,构成对Z公司合法权利的侵害。故二被告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服装,关闭用以销售侵权服装的涉案网站,停止使用涉案域名jack.net,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提醒】
如今,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商家企图傍名牌,严重侵犯了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商标与商誉,凡此种种,一经发现,法律必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