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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海归博士”欺诈用人单位,实为中专毕业?

2020-11-02

“海归博士”欺诈用人单位,实为中专毕业?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文化有限公司正在招聘主编,张某对该职位的高薪水和自由的时间分配所吸引,想去该公司应聘。该公司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说明该职位需要硕士以上学历,但张某的学历仅为中专毕业,于是张某来到街边的办证作坊订购了一张国外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后张某凭借该学位证书顺利获得了该职位。然而一个月之后,张某的工作成果不尽如人意,后公司人事部门的同事进行调查后才发现张某实际学历为中专毕业。于是该公司以受欺诈为由提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张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确认该份合同有效。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

 

【瀛台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案中,张某来到某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应聘,但该招聘启事中已经明确对招录者的学历要求,故属于明示了录用条件包含学历要求。所以张某伪造学历的行为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该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瀛台律师提醒】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能力要有自知之明,采取伪造学历等方式欺诈用人单位,其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