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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未成年就成瘾君子,毁掉的是整个人生.....

2020-12-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1年11月23日晚,王某(时年17岁)经温某(时年17岁,系某高中在读生)介绍,一同乘车至A县一KTV附近。王某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包重约16克的氯胺酮(俗称“K粉”),并与温某一同带至某市B区。途中,王某从购买的氯胺酮中取出一小部分供温某吸食。后王某将氯胺酮分成80小包,并将其中的50小包分别售卖,共得款人民币900元。2011年11月29日,王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乘坐的轿车上扣押氯胺酮11包(共2.16克)及人民币200元。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温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在校生居间介绍贩毒者购买并共同运输毒品的案例,争议焦点在于以免费吸食毒品为好处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温某明知王某在贩卖毒品,而居间介绍其购买并共同运输氯胺酮16克,王某将其中部分氯胺酮多次贩卖给他人,王某、温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且王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王某、温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温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近年来,一些在读的学生因交友不慎误吸食毒品,或出于好奇吸食毒品,从而染上毒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全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的保护,加强对毒品防范意识,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