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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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案件回放】
2017年3月25日,xx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生态文旅区)因中心城市高铁新区办事处xx花园及周边地块开发整理项目建设需要,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对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该通告发布的项目名称是xx花园及周边地块开发整理项目,由xxxx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xx生态新城高铁新区办事处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期限为2017年3月26日至5月24日,补偿与安置按《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执行。该通告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
xx生态文旅区于同日发出《xx高铁商务区办事处xx花园及周边地块开发整理项目房屋拆迁公开信》,该公开信说明拆迁范围涉及xx高铁商务区办事处境内xx村。黄x、蔡x户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二原告认为xx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发布的《房屋拆迁通告》涉及的项目征地拆迁行为不合法,侵害了二原告合法权益,因此二原告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黄x认为,其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未能与有关部门达成拆迁协议,请求撤销xx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xx生态文旅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蔡x认为,通过相关信息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认xx市相关部门《房屋拆迁通告》项目的征地拆迁行为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批准,其实施程序、主体均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确认xx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xx生态文旅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庭审中,xx市相关部门辩称,其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合法有效,蔡x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黄x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确认xx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xx生态文旅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行政行为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二原告作为相对人可以对xx生态文旅区发布的《房屋拆迁通告》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xx生态文旅区系xx市相关部门派出的机构,其实施的行为依法应当由xx市相关部门作为被告并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xx生态文旅区发布《房屋拆迁通告》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xx市相关部门也无证据证明其向蔡x进行了告知,故蔡x起诉应适用两年的起诉期限,于2017年11月28日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对xx市相关部门主张蔡x起诉已超起诉期限的观点,应不予采信。
房屋拆迁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结果,xx生态文旅区发布的《房屋拆迁通告》缺乏相应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基础,不具有合法性,构成违法,依法应予确认。鉴于高铁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工程,高铁及配套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改善本地的交通出行环境及居住环境,也有利于促进xx与其他地方更深层次的交流,有利于促进xx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且如果撤销《房屋拆迁通告》,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对于xx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xx生态文旅区发布的《房屋拆迁通告》不宜撤销,依法应当确认其违法。

【瀛台律师提醒】
高铁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工程,该建设需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建设用地需占用集体所有土地,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