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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敛财是犯罪,二人获刑!

2022-11-14

【案件回放】


季某和何某是一对情侣,然而两人游手好闲,不愿意正经工作,于是计划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由何某扮演待嫁的相亲女子,季某则扮演何某唯一的家属,后在当地以相亲的方式约见当地青年男子见面,随后再以见面礼、红包等各种当地婚俗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后二人被警方抓获,经查明,二人的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六十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罪依法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何某和季某为了骗取不法利益,在当地通过扮演单身女子和单身女子的亲属的方式,骗取他人好感并获得他人的信任,其后假借要与别害人发展恋爱关系为由,以当地见面礼、红包等婚俗的名义要求被害人进行转账,二人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约人民币六十万元。故二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二被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若要进行相亲活动,应当从正规的平台或者近亲属的介绍认识,切勿随意轻信他人,更不得随意转账,以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