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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首饰,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2-11-11

【案件回放】


2021年4月的某日,陈某头戴口罩和头盔,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某条街道,在其驾驶的过程中,陈某发现一名路人洪某耳边带有一个金色的耳环,于是陈某贪心顿起,掉头尾随路人洪某,在经过洪某时使用右手将洪某耳朵上的耳环抢走,后逃离现场。次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其抢夺的黄金耳环被发还给被害人洪某。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的过程中发现耳朵上佩戴金色耳环的洪某,于是陈某心生贪念,掉头飞车抢夺洪某耳朵上的耳环,故陈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且陈某所抢夺的耳环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七百元,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另查明,陈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五年以内再犯此罪,构成累犯,法院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以免被有心之人留意,增加自己的财产被侵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