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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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华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虚构女子的身份,从网络上搜集美女的照片以及生活图片假装是自己的生活日常,并且在该社交网络上发布情感相关问题以吸引其他男生与其聊天,骗取单身男子的信任。后一名男网友刘某在该社交平台联系华某,华某发现刘某对自己“有兴趣”之后,便假借需要钱应急为由多次骗取刘某的财物。华某得手后再次创建新账户诈骗其他男子,经查明,华某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华某搜集网络美女的自拍照片与生活照片,虚构自己的女性身边并发布了许多情感话题以骗取他人的信任,在男子对其表达好感之后,华某便以需要现金周转、需要交房租等理由骗取他人现金。故华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异性的信息时,一定要仔细辨别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在涉及转账事宜时,更应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