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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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案件回放】
蔡某某以S公司为依托,以亲属、亲信关系为纽带,网罗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蔡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发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7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组织成员个人实施故意伤害等5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

【瀛台律师论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蔡某某等人以S公司为依托,组织具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某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蔡某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吴某等5人定罪不当,依法予以改判。
【瀛台律师提醒】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涉案资产特别巨大,涉及领域广泛,社会关注度高。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地区经济社会秩序。该案涉案被告人均得到了应有惩处,有力彰显了法律威严,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