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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大火蔓延,消防栓里竟没水......

2020-12-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0月一天,季某见邻居巩某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眼见火势失控,情急之下,季某赶忙拨打报警电话。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火灾扑救。消防队员连接楼层内的消防栓,准备引水扑火。然而,由于物业维护不当,消防栓竟然无水。最终,消防队采取其它措施将火扑灭。

此次事故给巩某一家造成损失达20万元。事后,巩某认为,楼层内消防栓无水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协商未果,巩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义务,延迟火灾扑救时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判定其承担30%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火灾系巩某家电源起火造成,其自身不当行为引起,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自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因物业公司未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义务,造成楼层消防管道没水,延迟火灾扑救时间,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个人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了解消防常识,处处小心。各类企业经营者更需提升预防火灾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