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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白菜”可以随便割?侵犯他人信息要获刑!

2020-12-28

“白菜”可以随便割?侵犯他人信息要获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年4月,周某一向他人购买某省学生信息193万余条。后周某一将其中100万余条A、B地区的学生信息以6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将45655条A地区的学生信息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柳某、程某、周某二,将7214条C地区的学生信息以1400元的价格出售,将2320条C地区的学生信息以50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非法获利65400元。此外,2016年4月,柳某、程某、周某二3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A地区学生信息25068条。

某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柳某、程某、周某二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周某一、陈某、柳某、程某、周某二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买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某法院综合考虑自首、坦白等情节,对各个被告人作出上述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无小事,每一个公民的个人合法信息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购买他人信息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