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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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案件回放】
被告人高某是一名潜水教练,2019年11月,高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某路口摔倒,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查,高某构成醉驾。在取保候审阶段,为争取缓刑,高某与潘某预谋,贿买宗某上演了一出“勇救落水者”的戏码——由宗某假装在某公园河边垂钓不慎落水,高某“恰巧”在附近纵身一跃,下水救人,随后“路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被救者”宗某来到派出所做笔录,向高某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还在派出所内与高某留下了合照。
经过 “报警”“送锦旗”“送感谢信”等一系列操作,高某“如愿”拿着锦旗合照及感谢信等材料来到法院,以其有见义勇为行为构成立功、需要查证为由,申请法院将原定于当天的庭审延期,法院依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核实证据、补充侦查。
在补充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整个“救人”事件完美得近乎不可思议:不管是落水者的证言还是报警人的证言,所有证据齐全完备,每个环节衔接到位。为了弄清事情原委,侦查人员实地走访事发地点,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详细询问当天“救人”的相关信息,终于让犯罪嫌疑人露出了马脚。经查,事发地监控视频显示宗某落水前鞋袜已脱,且落水后衣物浸湿状态与高某、宗某二人陈述有明显不符;“救人”后高某、潘某、宗某曾删除相互间通话记录,而真实通话记录则显示事发前后三人频繁联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高某等人这才坦白——此次“救人”事件系事先安排人为制造,为的是申请立功,减轻刑罚。
某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高某等人按事先预谋并实施的“落水”“救人”“报警”“送锦旗”的犯罪预备,以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作出虚假供述或陈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犯罪行为,导致该案此后的大部分诉讼活动都围绕其“见义勇为”的事实进行调查,造假犯罪事实的立案侦查、追加起诉,导致危险驾驶罪的诉讼程序延期、中断、延长达半年之久,并由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实质的干扰和破坏。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犯罪分子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伪造立功情节,以期获得从宽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