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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答应给女友生活费,分手后女友起诉要钱?

2020-11-02

答应给女友生活费,分手后女友起诉要钱?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庄某和金某通过某网络游戏相识,后来两人聊得投机,发现对方和自己在同一个城市,故经常相约在一起玩游戏。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然而在恋爱中,金某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让庄某给自己花钱,例如在各种节日、纪念日等向庄某索要礼物。不仅如此,金某还要求庄某每个月给自己1000元恋爱基金作为生活费,后庄某拗不过金某的请求故给金某写了一张欠条,约定每个月还款给金某1000元,期限为5年。然而不久之后两人分手,于是金某拿着这张欠条向法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审理,拒绝了金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金某主张她和被告人庄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然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应当由提出主张的金某来举证证明。然而金某仅仅拿出一张借条,并未提供如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瀛台律师提醒】

感情是双方的相互付出,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胡搅蛮缠,成熟的恋爱关系需要两个人经营,而不是一个人的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