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10-24
【案件回放】
王先生为河北省保定市xx县xx乡小庄头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基本农田。2018年3月,xx县相关部门称因修建道路需要,王先生的基本农田被纳入征收范围,要求王先生配合。但因xx县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补偿标准不公开不透明,故王先生拒绝交付土地。在未与王先生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xx县相关部门突然于2018年6月7日组织大量人员,将王先生基本农田强行“清表”,将王先生种植的青苗摧毁,破坏王先生浇地设备和地下管道,对王先生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坚持强征、强占。
王先生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内容,xx县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实体和程序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王先生合法权益。因此,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xx县相关部门强行清除王先生基本农田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庭审中,xx县相关部门辩称,王先生的承包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土地补偿款已按照省机关公布的标准到位,xx镇相关部门亦已将涉及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款发放到位,唯有阻碍公路建设,造成公路修建的延期和巨大损失。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如诉请。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可以认定案涉被诉强制清除行为的实施主体系xx县相关部门。xx县相关部门虽主张已将王先生案涉土地补偿款等发放至xx镇相关部门,但根据上述规定,即使王先生足额领取了补偿款,对王先生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行为的,亦应先由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其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xx县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强制清除王先生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因此,xx县相关部门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瀛台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征收村民基本农田,应先足额发放补偿款,再对村民基本农田实施征收。村民领取了足额补偿款,对其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行为的,应先由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其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