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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农田也犯罪?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2-10-21

【案件回放】


2021年6月,卞某向金某借款人民币陆万元,用于承包当地的农田,之后,卞某在当地组织他人在农田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经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卞某挖砂的行为造成其承包的耕地土壤层被全部破坏,破坏等级为重度破坏。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卞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同时责令卞某退缴其犯罪所得,赔偿相应的复耕费用。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卞某借款承包当地某农田,然而其并未在该农田上从事农业工作,而是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农田内从事非法采砂工作以偷挖砂石获利。且卞某的行为造成涉案农田重度破坏,故其行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根据卞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