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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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班主任教书育人,却遭学生恩将仇报?男子获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周某外出时,遇见曾担任过其高中班主任的臧某骑电动车经过。周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纪律曾被臧某体罚,心生恼怒,遂拦下臧某,连扇四个耳光,朝臧某面部猛击一拳,又先后朝臧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臧某的电动车踹翻。事后,周某将其要求同伴在一旁录制的视频发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不良影响。
某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周某以对老师当年的教育方式不满为借口,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对被害人进行随意辱骂、殴打,录制视频并通过网络予以广泛散布,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的重要历史使命,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但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也应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对学生包容、宽容,但不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