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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补偿!

2022-10-18

【案件回放】


20144月,陆某和冯某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结婚之后居住在陆某家中,冯某在日常生活中负责丈夫以及婆婆的生活起居,后陆某进城务工,和妻子沟通减少,后二人聚少离多,感情破裂。20203月,二人协议离婚,冯某提出自己结婚多年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故要求陆某赔偿人民币十万元。陆某答应了冯某的请求,遂开具了一张十万元的欠条,然而二人离婚之后,陆某却表示拒绝支付款项,冯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陆某自愿补偿,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冯某在和陆某结婚之后,在日常生活中负责丈夫以及婆婆的生活起居,属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故在冯某和陆某协议离婚时,有权向陆某请求补偿。而陆某在离婚时同意了冯某的请求并出具欠条一张,故二人虽然无借款或欠款行为,而系因补偿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家务劳动并不是不具有价值的奉献行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