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10-18
【案件回放】
2022年6月22日,吴x、田x、陈x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张家界市永定区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xx街道办)送达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xx街道办公开武陵山大道扩建工程在腰栈组范围内(北)从教师岗中间的小岩直下水库到(南)两岔溪三号桥征收土地情况以及征收款的发放情况。xx街道办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了吴x、田x、陈x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但并未收到xx街道办作出的任何答复。因此,吴x、田x、陈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街道办拒绝给吴x、田x、陈x公示武陵山大道扩建工程征收腰栈组土地情况的行为违法;判令xx街道办公示武陵山大道扩建工程在腰栈组范围内:北:从教师岗中间的小岩言直下水库到;南:两岔溪三号桥之间征收土地的情况以及征收款的去向。
庭审中,xx街道办辩称,答辩人不是武陵山大道扩建工程征收板坪村腰栈组土地公示的主体;答辩人未收到吴x、田x、陈x要求其对上述信息进行公示的申请书。经法院审理,xx街道办在收到吴x、田x、陈x的信息公开申请后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故依法判决确认xx街道办拒绝给吴x、田x、陈x公示武陵山大道扩建工程征收腰栈组土地情况的行为违法;责令xx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对吴x、田x、陈x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案中,吴x、田x、陈x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向xx街道办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xx街道办在收到该申请后,并未对吴x、田x、陈x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任何回应。xx街道办以其不是征收主体,不具有相关法定职责为由,拒绝公开对吴x、田x、陈x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其答辩理由并不成立,不予支持。xx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吴x、田x、陈x的申请作出回复,其行为违法,对该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另外,吴x、田x、陈x仅向xx街道办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没有证据显示其提交了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亦未载明对需要何种的信息。吴x、田x、陈x应就此进行补正。
【瀛台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查,对于其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则应视为受理了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也应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