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吴某某于2005年入职F航空公司,岗位是乘务员,最后一期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2日18时40分,由于CZ3547航班流量控制原因,所有旅客未登机。吴某某于19:06分享朋友圈,内容为其内衣照片两张,并有“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后意识不妥,在短时间内立即撤回,在此期间被人截图举报。
吴某某在职期间先后获评2015年-2016年度南航共青团积极分子、2016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春风”乘务示范组组号长、2018年四季度服务之星等荣誉。
2019年11月18日F航空公司对吴某某在工作时间发布不雅照片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认为其对南航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019年11月28日,F航空公司向吴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吴某某,您因违反《中国F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CSN-HR07-15)2.3.6条、《股份客舱部空勤人员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CSN-KCB-03-04-54)4.4.1和4.6条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解除与您于2016年9月7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6月3日,吴某某不服而提起劳动仲裁,2020年7月22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劳人仲案[2020]6063号《裁决书》,确认F航空公司2019年11月28日作出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无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F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瀛台律师论法】
《股份客舱部空勤人员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CSN-KCB-03-04-54)中的条款“4.4.1.f)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效率或者妨碍工作执行的;h)发生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如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i)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者利用公司的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其他资源办理个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s)违反职业道德,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t)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4.6.d)在媒体或者网络上恶意发布自己或者他人有损公司形象的图片、视频等的;g)发生其他违反公司、客舱部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所规定舆论管理内容与《中国F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CSN-HR07-15)2.3.6条款有一定重合之处,且关于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的规定,在《中国F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CSN-HR07-15)中亦有相对应的条款(2.3.1.g)。
结合F航空公司《关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结果申诉的答复》的内容,二审法院认为:F航空公司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为:1、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2、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关于吴某某在机舱上发布身穿内衣照片的行为进行分析:首先,F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较强行业特殊性。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对此均规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故F航空公司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吴某某作为乘务长,应按照法律法规及F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P章第121.481条(b)(5)的规定,值勤是指机组成员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要求执行的所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值勤、置位、备份和培训等。(6)规定飞行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道时刻的开始,到飞机在最后一次飞行后发动机关车且机组成员没有再次移动飞机的意向为止的时间段。(9)规定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适宜的住宿场所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适宜的住宿场所为止的连续时间段。据此,二审法院认定:吴某某自拍行为所处的时间段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应属于飞行值勤期内,没有证据显示乘务员当时可以休息。二审法院对吴某某在工作期间自拍宣传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其次,从自拍行为来看,吴某某作为F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内是公开的,一言一行均能代表F航空公司的形象。吴某某发布的不雅照中可见F航空公司飞行器机舱,其所附的文字表明是机舱洗手间。吴某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吴某某自身对此也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检讨。微信朋友圈作为国内主流的网络社区之一,传递信息的效率、速度、范围均具备迅速、广泛的特征。吴某某作为乘务长,本身应起到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对F航空公司的形象、安全声誉均会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社会公众对F航空公司安全声誉的信任。
F航空公司作为负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特殊企业,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具有合理性。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F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F航空公司认为吴某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瀛台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是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据此条款解除员工劳动关系,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这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严苛的。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权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予以证明其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理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形成一种倒逼功能,需要企业以抓铁留痕的证据意识扎实强化自身的管理。企业管理是一个持续且长期的动态过程,将不断遇到各种新问题,然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