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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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治疗不满就砍死医生?死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2月,员某到某医院治疗其鼻根两侧暗褐色沉着斑,该院皮肤科主任张某(被害人,女,殁年37岁)对其进行治疗。一个疗程结束后,员某自认为疗效不好并对其造成烧烫伤,要求医院赔偿并扬言报复。后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因员某无端索要高额赔偿而未果。同年12月,员某决意报复张某,并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菜刀。后员某携带刀具闯入某医院张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持尖刀朝张某胸背部等处连刺十余刀,在张某倒地后又持菜刀连续砍击张某颈部等处,致张某颈内外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及左肺静脉、双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员某不能正确认识治疗效果,在索要高额赔偿未得到满足后蓄意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律师提醒】
医学是复杂的生命科学,诊疗方案是医生基于医学知识作出的专业判断,患者对治疗效果要理性对待,不能仅因自认为治疗效果不佳就报复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