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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补偿协议,街道办擅自拆除电表,违法?

2022-09-30

【案件回放】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xxx街道办事处南堤西路**街**号的五层楼房属小何所有,因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小何上述房屋位于拆迁红线内,应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但xxx街道办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故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1月31日,xxx街道办在征收决定尚未发布且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拆除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拆走了涉案房屋的电表导致断电,赶走了租户,造成小何没有了经济收入,小何及家人也无法自主,生活严重受影响。

2018年5月10日,小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xxx街道办强拆小何房屋电表的行为违法。经法院审理,认为xxx街道办强制拆除小何房屋电表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应依法判决确认违法。因此,依法判如诉请。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本案中,xxx街道办作为广州市番禺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在贯彻、执行区行政机关的指示,履行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时,并无决定、实施断电措施的法定职权,其拆除电表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应被确认违法。




【瀛台律师提醒】


街道办事处虽经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但法律并未授权其强行拆除在被征收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如果街道办超越职权实施强拆属违法,被征收人遇到类似该情形,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