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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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案件回放】
柳某某为被继承人许某某的债权人,某民政局系许某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许某某于2020年4月5日死亡,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其名下遗留数处房产,死亡后遗产处于无继承人的状态。柳某某曾在许某某死亡后,以许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法院以被告已死亡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柳某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的相关规定,认为在许某某无继承人时应由某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人,故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指定某民政局作为许某某的遗产管理人,由某民政局管理许某某遗产并以许某某遗产偿还其债务。
【瀛台律师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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