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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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案件回放】
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招募到有P驾校经营经验的韩某等三名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同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建立防火墙,在保障新学员利益的情况下,批准P驾校在重整期间借款,恢复招生和培训。经协商谈判,管理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投入现金130万元,加上P驾校自有财产作为偿债资金。清偿方案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0%。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给出资人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因获得全额清偿权益不受影响依法不参加表决,出资人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29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草案顺利执行,P驾校经营状况良好。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中,P驾校经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清算,表明出资人无意继续经营,在重整期间,出资人也无意通过追加投资保留相关权益。P驾校虽严重资不抵债,但有较为规整的培训场地,累积了教练和客户资源,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可以化解债务风险,保住市场主体,帮助回收无望的债权人获得部分清偿,更有利于解决数千名待培学员的继续培训难题,重整效益显著高于清算,化解了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