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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一夜暴富?制造假币牟利锒铛入狱!

2020-12-25

一夜暴富?制造假币牟利锒铛入狱!

【案件回放】

檀某和林某系夫妻,平时闲来无事,二人不愿意工作,一直幻想有什么途径不劳而获便能一夜暴富。2016年初,檀某偶然获得10元面值假币电子模板。此后,檀某和林某共同购买制假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共同开始制作假币。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檀某和林某数次将其伪造的10元假币通过购买商品、以零换整、带到全国各地兜售等方式换取真币,使得大量假币流入市场。所获款项均用于二人日常挥霍。2017年7月,檀某携带2000张其伪造的假币赴外兜售时,被例行检查的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屋中搜查到2500余张面额为10元的半成品假币。

某法院经审理以檀某、林某犯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0元。

 

【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檀某、林某二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数额巨大,使得大量假币流入市场,严重侵犯国家货币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伪造假币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