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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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案件回放】
周某和吴某二人平时不务正业,喜欢聚在一起打牌,于是二人计划以此牟利,通过线上扑克的方式抽头获利。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周某和吴某在某款社交软件上组件打扑克的群聊,后在群内分享线上打扑克的链接让群友能够在虚拟房间里打扑克,而在虚拟房间打扑克并非休闲娱乐,二人需要根据输赢计分支付赌资,而周某和吴某二人作为房主收取房费获利。经查明,周某和吴某二人截止案发当日,以此方式获取不法利益高达人民币陆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周某和吴某共同协商通过开设虚拟房间供群友打扑克赌博的方式非法获利,二人将有意向赌博的群友拉入群聊,后在群内发送链接邀请群友来到虚拟房间打扑克,后群友在二人所开放的群聊内支付赌资,周某和吴某以此方式收取“房费”,二人以此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高达人民币六万元。故二人的行为属于利用线上软件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二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二人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线上虚拟房间开始群聊进行线上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不可取,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