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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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案件回放】
王x艳、陈x、石x刚、姜x艳、王x、方x丽、金x铁、孙x秋、宋x琴、梁x云、黄x利、陈x珍、贾x雄、孙x贤、崔x、于x普、于x明(以下简称王x艳等17人)是xx市xxx牧场七栋楼居民,均持有房屋产权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王x艳等17人房屋在没有任何征收项目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被行政机关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部门更是对王x艳等17人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停止供暖并破坏房屋的基本设施,严重侵犯了王x艳等17人的财产利益,危害了王x艳等17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王x艳等17人针对该破坏及强制拆除行为以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管委会)为被申请人于2009年11月向xx市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xx市相关部门作出复议告知书,王x艳等17人不服,将其诉至法院。
当地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xx市相关部门下发的复议告知书,并责令xx市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xx市相关部门在超出法定期限后,经催告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书。否认了高新管委会对王x艳等17人的断电、断水、停止供暖的行为,以王x艳等17人的复议请求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x艳等17人的复议申请。王x艳等17人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xx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书。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撤销xx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责令xx市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本案中,xx市相关部门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对被申请人高新管委会在进行案涉规划项目拆迁的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了审查,认定高新管委会不存在王x艳等17人请求认定的行政管理行为违法的情况,属于对被申请人在拆迁过程中相关行为的一种维持,系实体上的处理决定。xx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瀛台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被征收人应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